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国际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医学学术、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经广东省卫济医学发展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特设立对外合作交流专项基金。本基金参照广东省卫济医学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求
申报单位一般应为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我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或其它行业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专业委员会等;我省在国际医学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专家个人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专家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该项基金。
二、项目要求
该基金支持的项目(活动)应聚焦医学领域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参加在国际上公认的高水平的学术会议或研学活动。旨在通过学术交流和研学活动,促进我省和国内医学学术和技术的进步,与国际顶尖医学研究机构建立合作或协作关系,能够提升我省或国内医学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项目(活动)要以申报书的形式撰写,附有详细的计划和经费预算,项目完成后要提交该项目或活动的总结报告,经费报销要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助经费
本基金为年度基金,当年1月1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为一个资助年度。首次资助额度为100万元/年,当年未能完全使用,有结余的留作下一年度使用。下一个基金年度的支持额度,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属重大事项的,由基金会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广东省医学会和广东省卫济医学发展基金会联合党支部参与讨论决定。
四、申报时间
本基金实行全年常态化受理,无申报时间、截止日期限制。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会将采取滚动审核、即时处理的方式,确保申报人提交材料后即进入审核流程。
五、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
申报人将纸质版(原件)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并将电子版(Word+PDF)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对外合作交流专项基金+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二)项目或活动审批
由我会对所申报项目或活动进行审核,经评审遴选、择优资助。我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发布资助信息,我会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后续事宜。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1501室;
邮 箱:gmdf2020@163.com;
联 系 人:张是果;
联系方式:020-89286816/17665071007(微信同号)。
广东省卫济医学发展基金会
2025年8月7日